专业学位教育中学术能力在学理层面存在概念的"盲区",对此,我们从一些权威的专业辞典,或是学界的一些论著中便可知晓。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中的定义为:"专业学位是学位类型之一,也称职业学位。专业学位在培养目标、教学方法、授予要求及标准等方面与学术型学位均有所区别,对所授予的专业学位学生进行高水平的专业训练,使之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从事某种专门职业业务工作的能力。"[7]该定义基本上是将"职业性"作为了专业学位教育的根本属性。因此,这也成为学界的共识。如翟亚军等人认为:"专业学位具有鲜明的实践取向,其本质是职业性学位,职业性作为专业学位的基本属性,是专业学位区别于其他学位类型的本质特征。"[8]刘国瑜认为"专业学位中的'专业'就是'职业'。专业学位在国际上的通行叫法是职业学位。"[9]研究生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课题组指出,专业学位的内在属性之一便是"特定的职业指向性"。[10]由此观之,学理层面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的讨论,主要囿于其"职业性"的基本属性。但问题的关键是,"职业性"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它是否包含学术能力?是否排斥学术能力培养?从现有的讨论可以看出,目前学界对于学术能力培养在专业学位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或要求并没有过多涉及,造成学术能力培养在专业学位教育中呈现出概念"盲区"。相反,上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中强调专业学位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其本质恰恰是学术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专业学位候选人而言,他们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甚至对这些理论有深人的研究,才能将这些理论创造性地应用到具体的专业实践中,才能表明专业学位获得者与一般性职业人员的区别。正如学术博士学位要求对于某个学术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专业博士学位要求候选人有效地运用专业背景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对专业实践的发展作出贡献。[11]从此意义上来讲,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要比学术学位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要求更高。因而,正是目前学理层面的概念"盲区",不仅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相关政策制定产生了一定的误导,也使得专业学位教育忽视了学术能力的培养而产生错位问题。 (二)专业学位教育政策层面的制度模糊 对于专业学位教育中学术能力的培养方面存在政策层面上的制度模糊,我们可以从二十余年来重要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演进中获得依据。譬如,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正式决定在我国开始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此举开创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先河。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明确表述,"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12]200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13]2013年印发的《关于深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中也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目标为:"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14]从上述专业学位制度的发展演进中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对专业学位教育中学术能力的培养尚未提出明确的要求,而呈现出一种模糊性。在某种程度上,这造成了专业学位教育中学术能力培养的错位,成为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中学术能力培养制度错位的关键性线索。 |